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协同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对铁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可以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责任、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