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无人看守道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道口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