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安全第十三条有效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穿越铁路的配套便民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划和建设规范在铁路沿线建设、预留穿越铁路的安全通道,满足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