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个人研究开发节能、储能新技术;鼓励多渠道开展国际、国内节能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