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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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