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引导运输企业加强车船用油定额管理、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组织开展重点运输企业油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