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一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