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Chapter 3 开标、评标和中标Article 31In force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对各种奖项的加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