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