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由自治州、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