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水利水电项目应当安装生态流量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应当设置生态流量下泄通道和鱼类洄游通道,保证按照水利部门确定的枯水期平均径流量百分之十的最小下泄流量指标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下泄通道不得设置任何截止设施,以保护下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同时确保减水河段取水用户取用水权益。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因设置鱼类洄游通道以及自然灾害导致损坏需改建的除外)水电建设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