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节 工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