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措施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及时回收利用农用残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餐具。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