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农(牧)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措施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及时回收利用农用残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餐具。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