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开发农(牧)村新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和设施,鼓励利用沼气、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