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四条有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