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个人作出二千元以上、对单位作出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