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招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合同制消防员参与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文员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日常的消防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