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六条有效在春节、清明等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地点等做出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