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七条有效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配置必要的逃生、救生器材,在明显位置标明紧急疏散警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具有阻燃标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