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参与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