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朝鲜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