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学校可以为有需求的学生开设朝鲜语文课程,加授朝鲜语文课程的学校应当配备朝鲜语文教师,重视朝鲜语文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满足各民族学生学习朝鲜语言文字的需求。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