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朝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