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动朝医药在养老、治未病、智慧医疗等领域的医疗服务,探索朝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