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十三条有效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应当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及时修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