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质量监管第三十三条有效黑木耳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具备黑木耳质量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黑木耳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黑木耳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真实、客观、公正。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