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废弃菌包收储运体系,有效治理废弃菌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指导黑木耳栽培主体对废弃菌包进行无害化处置,不能处置的,应当转运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或者处置企业。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