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品牌培育、推介、保护和利用,以品牌建设推动黑木耳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