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