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十八条有效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