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