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