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向主席团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