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调查和监测结果应当作为编制相关规划、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