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拓宽补偿资金渠道,对因生态保护与修复给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