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拓宽补偿资金渠道,对因生态保护与修复给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