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水资源配置,探索淡水、半咸水、海水、再生水相结合的生态补水模式,加强清水沟、刁口河河道综合治理,保障黄河河道和河口湿地生态流量,扩大自然湿地面积,恢复生态系统健康。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