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工程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