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第三十三条有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工程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