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第三十二条有效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应当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整治国土空间,修复退化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障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