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脆弱以及明显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