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党委、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作,在双重备案联动、移交处理、联合审查、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