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联系。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理等方面,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