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