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黄河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