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四章 防汛抢险第二十五条有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一)黄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二)黄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三)启用蓄滞洪区;(四)凌水漫滩,威胁堤防和滩区群众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