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汛期,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及其黄河防汛办公室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实时雨量和有关天气公报;黄河水文测报单位应当按照黄河防汛预案的要求报送水情、凌情;水文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汶河流域水情、雨情信息和洪水预报;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黄河防汛提供电力供应,并制定非常情况下的电力保障方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