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于汛期以前对所管辖的滩区、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