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二章 防汛组织第十一条有效黄河防汛队伍实行专业防汛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群众防汛队伍相结合和军警民联防的原则。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由各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群众防汛队伍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当地人民武装部门负责组织和训练,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驻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国家赋予的防汛任务,参加黄河防汛抢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