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河道管理应当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绿色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