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河道内的生物物种、植被恢复,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和历史文化遗址、遗产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