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